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,实施以法行政,依法治镇,有效地促进镇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,提高办事效率,
切实为群众多办实事、好事。为保证镇级政务公开,特制订如下监督制度:
(一)根据苏州市市委办公室苏办发[1999]39号“关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”要求,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时间进行监督。
(二)设立群众查询接待室,安排在镇纪检办公室,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。
(三)设立“群众联系箱”,在镇级政务公开总栏旁放一只。联系箱钥匙由监督小组有关人员保管。
(四)设立监督电话在镇纪检办公室,电话号码:62528510。
(五)建立全镇政风监督网络,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,对政务公开内容和群众意见进行分析,提出改进意见,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效果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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