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见 各行政、事业单位: 为适应新时期乡镇财政发展的需要,进一步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管理工作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苏府[2007]161号《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》以及苏园财[2009]35号《关于印发“关于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”的通知》精神,对我镇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: 一、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。 第一条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,由各级政府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、政府信誉、国家资源、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、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。 第二条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、国有资本经营收益、彩票公益金、罚没收入、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十大类资金。社会保障基金、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。 二、分类规范管理各项非税收入。 第三条 严格审核收费项目,确保依法行政。镇财政所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,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扩大收费范围,提高收费标准;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。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,合理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。 第四条 完善国有资源(资产)有偿使用收入管理,防止国有资源(资产)流失。要依法推行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、拍卖工作,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及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,加强国有资源(资产)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,确保应收尽收。 三、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。 第五条 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。按照提高效率、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,取消单位原有收入过渡户,设立非税收入财政统一专户,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,通过“单位开票、银行代收”的模式使非税收入实时缴入财政统一专户。 第六条 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。按项目名称、资金性质和管理方式进行统一编码,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。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严禁超越权限设立项目和标准。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,特别要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(资产)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。 第七条 建立和应用收缴管理信息系统。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金财工程的要求,建立由镇财政、银行、单位组成的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网,建立和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,切实保证非税收入及时、准确、安全收缴。收缴系统应突出管理功能和收缴效率,并加强安全防范。 四、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。 第八条 我镇实行集中大厅开票模式(开票地点设在镇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大厅),改变原有单位自行传统票据管理方式,统一以开票大厅的计算机管理代替原有单位人工自行管理,单位取得收入时至开票大厅用计算机开具收入票据,用机开票代替手工票,所有票据领、用、存都通过票据管理系统操作管理。各单位对2009年12月底前向镇财政所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,于 第九条 以票据为“龙头”,实现以“票”管“收”,除必须保留的专用票据和定额票据外,统一用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”取代原财政票据。 第十条 加强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”管理,建立和完善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”缴验、核销机制,实现系统自动核销电子票据和人工核销纸质票据的有机结合,切实发挥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”以票控收的作用。 五、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模式。 第十一条 将非税收入管理与部门预算等改革相结合,编制综合财政预算,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、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。在部门预算编制中,统筹安排非税收入,统一政策、统一标准。对各项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。 六、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机制。 第十二条 发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对非税收入收缴的动态监控功能,对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、票据使用、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面监管,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。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公示制度,定期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、标准及其依据。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、稽查、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机制。 七、加强非税收入执行分析工作。 第十四条 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要求,建立收缴信息反馈机制,确保财政部门、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及时掌握收缴信息。 第十五条 利用收缴管理信息系统,镇财政所要研究建立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机制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反映非税收入的规模、结构和变动情况,科学分析影响收入实现的因素,为预算编制、财政集中支付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,逐步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。 本意见自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|








